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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hinking (别哭我最爱的人), 信区: Volleyball
标 题: 排球规则--第七章--参赛者行为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Tue Dec 10 17:29:43 2002), 转信
PARTICIPANTS' CONDUCT
21、期望的行为
21.1体育精神
参赛者必须熟悉并遵守国际排联颁布的《排球比赛规则》。
参赛者必须从体育精神出发接受裁判的决定,不得与裁判争论。如有疑问时,
只可由场上队长提出要求进行澄清。
参赛者不可做出意图影响裁判决定或掩护队友犯规的行为或态度。
21.2公平竞赛
参赛者必须从公平竞赛精神出发,不止对裁判,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手、队友
及观众同样表现出尊敬和礼貌的态度。
比赛进行中,球队成员之间允许互相交流和沟通。
22、不正当行为及其制裁
22.1轻微不正当行为
作犯轻微不正当行为不受制裁。第一裁判有责任通过口头警告或手势提醒球队
或场上队长,防止球队进一步的类似行为达到受制裁的程度。
22.2不正当行为导致的制裁
球队成员之一对工作人员、对手、队友及观众的不正当行为依照行为的严重程
度,分为三种类别:
①粗野行为:有悖良好的举止和道德标准,或对上述人员表现出藐视的行为。
②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手势。
③侵犯行为:实施或意图实施人身侵犯。
22.3制裁尺度
以违反的严重程度为依据,根据第一裁判的判断,如下制裁可被应用并须登记
在记录表上:
22.3.1处罚
任何球队成员在比赛中第一次作犯粗野行为时,判罚失一回合。
22.3.2驱逐出场
一名被驱逐出场的球队成员不得参与该局余下的比赛,且须保持坐在处罚区内。
不伴随其他任何后果。一名被驱逐出场的教练丧失在该局中指挥比赛的权利,且须
保持坐在处罚区内。
任何球队成员在比赛中第一次作犯冒犯行为时,判罚驱逐出场而不伴随其他任
何后果。
同一名球队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二次作犯粗野行为时,判罚驱逐出场而不伴
随其他任何后果。
22.3.3取消资格
”慌 罚取消资格的球队成员在该场余下的比赛中必须离开比赛相关区域而不伴
随其他任何后果。
第一次侵犯行为判罚取消资格而不伴随其他任何后果。
同一名球队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二次作犯冒犯行为时,判罚取消资格而不伴
随其他任何后果。
同一名球队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第三次作犯粗野行为时,判罚取消资格而不伴
随其他任何后果。
22.4不正当行为制裁的应用
所有不正当行为制裁是对个人的制裁,在全场比赛中均保持有效并登记在记录
表上。
同一名球队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复作犯不正当行为时,给予渐进的制裁。(每
一次作犯不正当行为受到更严重的制裁)。
由于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而被判罚驱逐出场或取消资格时,事先不须实施任何
制裁。
22.5局前及局间不正当行为
在局前或局间发生任何不正当行为时,依照规则22.3给予制裁并应用于随之开
始的一局。
22.6制裁标识
警告: 口头或手势,不出示卡
处罚: 黄卡
驱逐出场:红卡
取消资格:黄卡+红卡 (共同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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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edu.cn·[FROM: 166.111.1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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